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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学报

为什么非药品也要做到质量可控安全有效

本人撰写的一篇文章《试谈此“兽药”非彼“兽药”》在当代水产——腾氏水产商务网上发布后,有幸受到了不少同仁们的关注与鼓励,令我的内心感受到了些许的荣幸。

当然,也有不少相关从业者通过各种途径提出了不少的意见,其中有部分意见也是很值得深思的。如有朋友在文章后面的留言:“水产动保市场是非常好的市场经济样本,看似不规范,乱象丛生,其实竞争充分,生机勃勃。水产动保供给充足,是水产养殖户相比其他农民朋友在市场中具有更优势的地位,长期存在的动保赊销就反映了这一点。也更能吸收青年人就业,养殖户年轻人比种植也或者畜牧产业多得多……现在的状态,很好!”

还有一些朋友的意见认为:“作为水产投入品的‘非药品’,根本就无法制定出所有产品的质量标准!就如同几千年来,我国的广大农民将自己养殖畜、禽的粪尿作为肥料使用,他们制定过什么标准吗?因此,作为水产投入品的‘非药品’,也大可不必采用什么‘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产品制备标准”。

类似上述的意见还有很多,考虑到这篇文章的篇幅限制,请各位朋友原谅我不可能在此将我已经看见或者听到的全部意见均列在这里。本文仅就作为水产养殖用物质的“非药品”究竟是否应该符合“质量可控、安全有效”的产品制备标准,再谈谈我的想法,旨在继续与各位同仁们商榷。

1 “质量可控、安全有效”是生产企业的需求

在上述第一条意见中,有一点内容我是认同的,就是这些年来动保企业的确是做到了“能吸收青年人就业”,因为动保企业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在近几年中可能都是发展比较迅速的。从积极层面而言,企业能够吸引更多的青年人就业,对于社会稳定、促进行业的发展等,无疑是具有积极作用的。但是,对于这种现象同时或许也能解释为另一种原因,即可能是由于进入动保企业的入门门槛比较低的缘故。而对于“水产动保市场是非常好的市场经济样本,看似不规范,乱象丛生,其实竞争充分,生机勃勃”的说法,本人实在是不敢苟同的。

首先,将过去一段时间内我国“水产动保市场”定义为“是非常好的市场经济样本”,真的不知道是依据的什么标准来判断“市场经济样本”优劣的?而动保产品在“乱象丛生”状态下的显示出来的“竞争充分”,也绝对是不能定义为“生机勃勃”的啊。

如果某个动保企业推向社会的产品,不能做到“质量可控、安全有效”的话,就只能说明该企业在推出这个产品之前,并未对该产品做过任何必要的相关试验研究,至少是缺乏该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试验数据。而没有产品的安全与效果试验数据,控制产品质量自然也就没有任何依据了,随之而来的产品说明书也就只能胡编滥造或者四处抄袭了。

任何一个动保企业如果生产的是这类连安全性和有效性也难以说明白的产品,要将这类产品销售给水产养殖业者去赚取利润的话,也就只能利用各种途径吹嘘这类产品的所谓“特殊功效”,对广大的水产养殖业者进行大肆忽悠,最终必然会走向制造假、冒、伪、劣产品,以低价优势倾销的路子!人们常常在市场上看见的这类产品虽然其说明书几乎是大同小异,而产品名称则一个更比一个高大尚,什么“××宝”、“××灵”“××虫净”、“××克星”甚至“全能王”......,比比皆是,不一而足!

众所周知,任何产品制造企业要赢得稳定地发展,必须依靠稳定的产品质量、良好的使用效果、较高的性价比例等优质产品性状,首先去赢得产品使用者的口碑和赞誉,而最终是需要依靠产品稳定的质量、良好的效果获得市场认可的。对于生产水产养殖用物质的企业而言,如果推出的产品不能做到“质量可控、安全有效”的话,是根本不可能制造出具有稳定质量、良好效果的产品的。而一旦产品缺失了稳定的质量、良好的效果、较高的性价比等优质产品性状,其产品也就不可能获得市场的认可。在产品不能获得市场认可的情况下,生产企业要获得发展壮大,也自然就是不可能实现的梦想了。

因此,坚持“质量可控、安全有效”的标准,是水产养殖用物质生产企业的需求。

2 “质量可控、安全有效”是管理部门的要求

农业农村部在“依法应按兽药管理的水产养殖用物质类型清单的公告”中规定,从今年开始将集中开展整治水产养殖用兽药,加强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名义逃避兽药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行为的行政处罚,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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