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作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办案理念,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会工作规定》,近日,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就张某某非法捕捞案召开听证会,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群众代表、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等听证员及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参加并听取了他们的意见。
2020年6月23日16时许,犯嫌疑人张某某携带自制电鱼器在位于梁子湖湿地保护区某区域内,用电捕的方式捕鱼,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缴获鱼获物1.8斤。
在听证会现场,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及证据情况,并拟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处理意见及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了说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群众代表、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依次发表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且自愿认罪认罚,各位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该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感谢检察机关对张某某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但同时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明白非法捕捞属于违法行为,表示一定引以为戒,以后不会再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会以身说法,在群众间宣传相关法律知识,让更多人知法守法。
【来源: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p>
上一篇:外媒:日福岛9.2%水产品检测出放射性物质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