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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学报

邛崃法院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

1月18日上午,邛崃法院采用七人合议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情回顾

2021年4月20日20时至凌晨,被告人吴某某在邛崃市平乐镇石头场的河沟内,用禁用方式非法捕捞约4小时,上岸时被平乐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移交邛崃市农业农村局处理。经清点鉴别,所电捕获的渔获物为黄鳝和泥鳅,共计5.2公斤。经邛崃市农业农村局评估,吴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为22 352元。

庭审中

合议庭展开了详细的调查,并组织控辩双方充分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公诉人围绕吴某某的犯罪行为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向法庭出示证据并接受吴某某的质证。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依法没收自制的作案工具,并按照渔业资源损失评估报告在邛崃市南河河段附近适宜水域投放本地土著鱼类苗种如黄鳝、泥鳅、鲤鱼、鲫鱼苗种,苗种规格不低于3厘米,补偿鱼苗价值22 352元,苗种投放时间9月至12月,以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同时对水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

该案巡回审理地点特意选在案发地,并邀请政府工作人员、社区网格员和群众近百人旁听庭审,起到了“审理一案,警醒一片”的教育作用。

【来源:邛崃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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