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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学报

九江一男子非法捕捞水产品 被判罚10000元(组图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刘原华、记者钟良摄影报道:为进一步提升公民特别是沿湖居民法律和环境生态保护意识,防范涉长江、鄱阳湖水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6月1日,濂溪区人民法院依托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积极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组织开展了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增殖放流等系列活动。

巡回宣判法庭现场

有关人员向鄱阳湖水域投放鱼苗

“该案件反映了尚有个别公民法治观念淡薄、环境及生态保护意识不强,刑罚、道歉和赔偿的终极目的是要警示被告人及社会民众,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希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濂溪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兼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许峰说。

濂溪区人民法院责令桂某某赔偿生态资源损害所需的修复费用5000元,缴纳惩罚性赔偿金5000元,合计元。同时,责令其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案件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并承诺积极履行法院判决,承担生态修复义务。

当日9时,濂溪区人民法院在虞家河乡滨湖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巡回法庭,对被告人桂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进行巡回审判,2021年8月中下旬,被告人桂某某在明知鄱阳湖整个水域实施十年禁渔、也明知刺网属于禁用的捕鱼工具的情况下,先后三次于深夜用自制划盆在濂溪区虞家河乡附近鄱阳湖水域使用刺网捕鱼,共捕到水产品150余斤,非法获利995元。

旁听人员认真阅读普法资料

案件宣判后,为弥补水生生物资源损失,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修复鄱阳湖水域生态环境,濂溪区法院、检察院、农业农村局、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一起在鄱阳湖濂溪区水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共向鄱阳湖水域投放四大家鱼苗共计47万余尾,以实际行动修复被损害的渔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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