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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学报

长航公安荆州派出所移送起诉一起非法捕捞水产

长航公安提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是国家战略举措,更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呼吁广大辖区市民,切勿因一时之快、一己之欲触碰到“非法捕捞”法律红线,以身试法,等待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荆州新闻网消息(通讯员 夏能龙)近日,被长航荆州公安荆州派出所在长江荆州段幸福闸水域抓获的1名男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8月29日,因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长航公安荆州派出所依法将该案移送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杨某将受到法律惩处。

【来源:荆州新闻网】

据长航荆州公安荆州派出所民警介绍: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品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6月23日凌晨,长航公安荆州派出所民警多方位开展犯罪线索摸排,主动开展夜间巡逻,通过连续蹲点守候,最终在长江荆州长江荆州段幸福闸水域破获长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查获电捕渔获物4.37公斤,电捕鱼工具1套。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杨某对电捕鱼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后,办案民警依法对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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